当事人 |
宋宗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燕郊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宗杰:本院受理申请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燕郊支行与被申请方宋宗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决定对查封的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高路东侧、华冠大街南侧上上城青年社区(福洁园)住宅小区21号楼21-2-1802号(不动产权证号:217751)房产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三河市人民法院三层鉴定摇号室选取评估机构,(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视为同意本院采取随机方式从名册中选取评估机构对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不再另行通知。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