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潘明孔,,窦宝才, 云南佳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曲靖市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姜家巷社区居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7619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窦宝才:本院受理(2021)云0302民初7619号原告潘明孔诉被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姜家巷社区居民委员会、曲靖市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佳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窦宝才、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你作为被告参与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送达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为:“1、五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欠款3546097.08元。2、五被告连带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694148.5元(2019年6月30日起暂算至2021年9月30日,利率按照4.35%/年某2计算,实际逾期付款利息算至被告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