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施喜元,段进辉, 云南华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656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进辉:原告施喜元诉被告段进辉、云南华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656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的主要内容是:由被告段进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施喜元工程款107662.45元,并以所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支付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二、驳回原告施喜元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60元,由被告段进辉承担2432元,由原告施喜元承担1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施喜元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状主要内容: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全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