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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正发,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杭州巨润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董正发、杭州巨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董正发、杭州巨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塘院区(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68号)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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