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河北思尔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汇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故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1126民初260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汇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河北思尔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故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126民初2601号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廉政司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