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春茂,朱铭达,张晓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晓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春茂、朱铭达诉被告张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裁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