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丁忠锋,蒋爱芳,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忠锋: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蒋爱芳、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周铁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