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承宁,殷秀,谢培锋, 无锡云码创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甫勋(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冠郡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甫勋(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冠郡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承宁诉殷秀、无锡云码创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甫勋(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冠郡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谢培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江溪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