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学超,郭鹏, 石家庄利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2民初584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利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鹏: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学超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2民初58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