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焦作市解放区太行西路嫣冉手机饰品商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8知民初376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作市解放区太行西路嫣冉手机饰品商店:本院受理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焦作市解放区太行西路嫣冉手机饰品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8知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