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玉红, 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224民初5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玉红:本院受理的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玉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224民初57号的诉状副本及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