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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姜玲, 温岭市横峰哈皮尼鞋厂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502民初446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田姜玲:本院受理原告温岭市横峰哈皮尼鞋厂诉被告田姜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502民初44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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