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梁崎,,,德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德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湖北神湖生态科技园有限公司 ,武汉玖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恒丰裕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德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德荃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 ,武汉天弘神府商贸有限公司 ,湖北德荃绿谷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恒丰汉方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德荃绿谷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德丰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民初58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神湖生态科技园有限公司、武汉德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崎: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与被告湖北德荃绿谷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德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德荃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武汉恒丰裕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玖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天弘神府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恒丰汉方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神湖生态科技园有限公司、湖北德丰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湖北德荃绿谷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德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01民初5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