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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晓玉,王根国, 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襄阳瑞佳源商贸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691民初325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襄阳瑞佳源商贸有限公司、张晓玉、王根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诉你们及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91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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