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元花, 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125民初354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元花: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125民初3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团陂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