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锋,李伟,朱峰,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洁邦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91民初81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峰:本院受理原告唐山洁邦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朱锋、李伟、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91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被告朱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洁邦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款363679.57元,并以363679.5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唐山洁邦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止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唐山洁邦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777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朱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