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夏显超,陈方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国际营业部 ,湖北喻园高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圣宝龙电动车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圣宝龙电动车王家湾专卖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喻园高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夏显超诉被告陈方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国际营业部、被告湖北圣宝龙电动车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市汉阳区圣宝龙电动车王家湾专卖店、第三人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诉讼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人民法庭(地址:武汉市欢乐大道301号门面房东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