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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夏显超,陈方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国际营业部湖北喻园高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圣宝龙电动车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圣宝龙电动车王家湾专卖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北喻园高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夏显超诉被告陈方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国际营业部、被告湖北圣宝龙电动车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市汉阳区圣宝龙电动车王家湾专卖店、第三人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诉讼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人民法庭(地址:武汉市欢乐大道301号门面房东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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