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葛洲坝钟祥水泥有限公司 ,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执46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与葛洲坝钟祥水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青岛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的青仲裁字(2021)第276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葛洲坝钟祥水泥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履行青仲裁字(2021)第276号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4969.00元。现公告送达(2021)鄂06执4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等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