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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葛洲坝钟祥水泥有限公司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鄂06执466号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与葛洲坝钟祥水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青岛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的青仲裁字(2021)第276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葛洲坝钟祥水泥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履行青仲裁字(2021)第276号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4969.00元。现公告送达(2021)鄂06执4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等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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