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邓天洲,黄博, 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电子诉讼知情同意书、电子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