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艺值财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桐乡乌镇丝瑞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桐乡乌镇丝瑞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艺值财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西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桐乡乌镇丝瑞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艺值财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桐乡乌镇丝瑞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艺值财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桐乡市人民法院乌镇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