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曾福奎,姜书国,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522民初4072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福奎:本院受理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与被告你、姜书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522民初407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缴纳费用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缴纳费用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