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福兴, 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定白沟新城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684民初5490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福兴: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定白沟新城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4民初5490号案件中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