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樊彦坤,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1知民初3171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彦坤:本院受理(2021)冀01知民初3171号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7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5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決。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