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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樊彦坤,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冀01知民初3171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樊彦坤:本院受理(2021)冀01知民初3171号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7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5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決。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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