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戴学明,郭鑫彤,杨月梅,杨淑兰,安珍珠,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2122民初233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淑兰、安珍珠:本院受理原告戴学明、郭鑫彤、杨月梅诉杨淑兰、安珍珠、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122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