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四川美恒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鸿力盛世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纽邦商贸有限公司 ,京融城(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天地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纽邦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天地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鸿力盛世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京融城(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家庄纽邦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天地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美恒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鸿力盛世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37800.79元;2、判令被告以137800.79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21年8月17日起至完全履行完毕之日向原告支付利息;3、诉讼、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