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睿君,赵凤云,赵尚斌,朱云祥,荣先安,陈正祥,熊春联,毛军委,蒋霞, 武汉格林柏晟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武汉旭沣云力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旭沣云力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格林柏晟商贸有限公司、王睿君、赵凤云、赵尚斌;朱云祥、荣先安;陈正祥、熊春联;毛军委;蒋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