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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臧毅,杜昭婕,丁生田,韩善文,韩善伟, 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美丽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联优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麦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美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浙0105民初1778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丁生田、北京联优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臧毅、杜昭婕与被告杭州麦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丁生田、韩善文、韩善伟、南京美丽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美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联优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臧毅、杜昭婕就(2021) 浙0105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判决,依法改判,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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