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臧毅,杜昭婕,丁生田,韩善文,韩善伟, 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美丽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联优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麦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美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浙0105民初1778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生田、北京联优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臧毅、杜昭婕与被告杭州麦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丁生田、韩善文、韩善伟、南京美丽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美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联优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臧毅、杜昭婕就(2021) 浙0105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判决,依法改判,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