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俊,谢林芝,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2601民初824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林芝:本院已受理原告罗俊诉你及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住所地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审判组织变更通知书、(2021)黔2601民初8248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林芝支付原告5万元劳务费,并自2019年4月1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还清为止(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0月1日为4820元);二、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