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灿,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502民初152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云2502民初152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郭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行透支本金5421.06元及所欠透支利息806.4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33.36元,合计6560.89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