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茂源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5)鄂应城民初字第0059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茂源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2015)鄂应城民初字第005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等相关文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已查封、抵押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现场视为放弃相应权益、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
刊登日期 |
2022-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