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峰, 云南纳若夏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302民初195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峰:原告云南纳若夏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302民初1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徐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货款46000元;二、由被告徐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计算支付原告自2021年6月1日起至上述欠款46000元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8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徐峰负担,因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广通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