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金牛投资有限公司 ,兰州万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金牛投资有限公司、兰州万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甘肃金牛投资有限公司、兰州万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四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