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黎伟, 贵阳黄长忠装饰材料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1148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伟:本院受理贵阳黄长忠装饰材料经营部与黎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1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黄长忠装饰材料经营部货款549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从2014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黎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