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唐山曹妃甸区)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张兆勇,陈钦, 南京中煤太谷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太谷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2民初1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中煤太谷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太谷能源有限公司、张兆勇:本院受理开滦集团(唐山曹妃甸区)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开滦沧州渤海新区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和陈钦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2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