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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山曹妃甸区)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张兆勇,陈钦, 南京中煤太谷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太谷能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冀02民初11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南京中煤太谷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太谷能源有限公司、张兆勇:本院受理开滦集团(唐山曹妃甸区)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开滦沧州渤海新区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和陈钦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2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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