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宣佑,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5民初7417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宣佑:本院受理(2021)鄂0105民初7417号原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5民初7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