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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邸玉兴,曾元宝, 秦皇岛市轻舟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392民初627号之一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曾元宝:本院受理邸玉兴与秦皇岛市轻舟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元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92民初6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主要内容:准许邸玉兴撤回对曾元宝的起诉。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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