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邸玉兴,曾元宝, 秦皇岛市轻舟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秦皇岛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92民初627号之一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元宝:本院受理邸玉兴与秦皇岛市轻舟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元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92民初6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主要内容:准许邸玉兴撤回对曾元宝的起诉。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