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昊华中意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邮政行政管理(邮政)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昊华中意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衡水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昊华中意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昊华中意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3月15日前向昊华中意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西路永兴大厦605号;邮政编码:053000;联系电话:朱志勇1803111603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昊华中意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昊华中意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五楼审判庭(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和平东路389号,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五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若因疫情或防疫政策等其他情况受到影响,再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到场人员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监测阴性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