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柱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03民初344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柱田: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03民初3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或涉外为满3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