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渠燕斌, 唐山市路南洁福新型建材经销处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202民初2280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渠燕斌: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路南洁福新型建材经销处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和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冀0202民初228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