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洪丽莉, 武汉市江汉区佧佰熙鞋业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丽莉: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江汉区佧佰熙鞋业商行与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电子诉讼须知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为答辩期和举证期,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