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肖丽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新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222民初387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丽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新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22民初38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