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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营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冀0623民初3454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徐营莹:本院受理的(2021)冀0623民初3454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涞水县人民法院义安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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