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亚峰,张先保,江苏圣通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2901民初3117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先保:本院受理原告吴亚峰诉江苏圣通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2901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江苏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亚峰支付工程款7,307,612.5元;二、被告江苏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亚峰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90,026元【7,307,612.5元×3.85%÷365日×506日(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6月21日)】;三、驳回原告吴亚峰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