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雪松,朱瑞刚,党俊涛,吴志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甘肃奇星美发美容用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甘0102民初1037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奇星美发美容用品有限公司、张雪松、朱瑞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与甘肃奇星美发美容用品有限公司、张雪松、朱瑞刚、党俊涛、吴志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甘0102民初10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35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负担。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