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彭军平,曹欣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123民初21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欣宇:本院受理原告彭军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3民初215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正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