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熊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浙0102民初4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敏: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熊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102民初49号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基金小镇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