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雪东,夏春香,翟雨薇,刘军,曾东,张攀博,谢志萍, 遵义藏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1606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春香、遵义藏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翟雨薇、刘军、曾东:本院受理原告李雪东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后,作出(2021)黔0302民初1160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李雪东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长征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人诉请如下: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第四项诉讼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夏春香、翟雨薇、曾东、刘军、张攀博、谢志萍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期限届满后将移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