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伟, 乌鲁木齐华品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乌鲁木齐华品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程伟与被告乌鲁木齐华品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乌鲁木齐华品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程伟货款19102.9元;二、被告乌鲁木齐华品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程伟逾期付款损失2244元(2019年4月15日至2021年8月19日),并按年利率3.85%加计30%计算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至付清欠款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