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国杰,蔡文辉,甘肃众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甘肃合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甘0102民初97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文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甘肃众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1KBJQ32):本院受理原告孙国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甘0102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甘肃合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孙国杰返还12000元;二、驳回原告孙国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