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家进,王德松, 望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326民初195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家进、王德松:本院受理原告望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家进、王德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6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